行业动态
深圳时装设计师知识产权自律公约 (征求意见稿)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,进一步规范深圳时装设计行业创新秩序,营造尊重原创、鼓励创新、公平竞争、诚信自律的行业环境,推动深圳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,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特倡议并制定本《深圳时装设计师知识产权自律公约》(以下简称“本公约”),供全体会员及相关从业主体共同遵守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全体会员单位、个人会员及自愿认同并遵守本公约的相关机构与从业人员。
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知识产权,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与时装设计相关的著作权(版权)、商标权、专利权(含外观设计专利)、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受保护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条 本公约坚持“尊重原创、合法使用、诚实守信、行业共治”的基本原则,倡导行业自律与法律规范相结合,推动形成良性健康的创新生态。
第二章 原创保护与合法使用
第四条 倡导原创设计。会员应坚持自主创新,尊重设计规律,提升原创能力,坚决抵制抄袭、剽窃、仿冒、恶意模仿等侵权行为。
第五条 依法使用他人作品。会员在使用他人设计成果、图案、工艺、技术方案或相关素材时,应依法取得授权或许可,并按约定履行署名、付费等义务。
第六条 鼓励设计成果确权。会员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积极通过版权登记、商标注册、专利申请等方式,对自身创新成果进行合法确权和有效保护。
第三章 行业诚信与公平竞争
第七条 坚持诚信经营。会员在设计、生产、展示、交易、传播等环节中,应如实标注原创信息,不虚假宣传、不恶意攀附他人品牌或设计成果。
第八条 维护公平竞争。不得通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、扰乱市场秩序、诋毁同行声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。
第九条 规范赛事与展演行为。在参与设计赛事、展览展示、发布活动等过程中,应确保参赛作品、展示内容的合法性与原创性,杜绝侵权参赛、代笔设计等行为。
第四章 维权机制与行业共治
第十条 鼓励依法维权。会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可通过协商、调解、投诉、仲裁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,理性维权、依法维权。
第十一条 支持行业调解。协会鼓励通过行业自律机制和知识产权工作平台,对会员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进行协调、调解,推动矛盾妥善解决。
第十二条 建立失信约束。对经核实存在严重侵权、恶意侵权行为的会员,协会可依据章程和相关制度,采取行业通报、警示、约谈、取消评优资格等自律措施。
第五章 宣传培训与能力建设
第十三条 加强宣传引导。协会将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,推广典型案例,弘扬尊重原创、保护创新的行业价值理念。
第十四条 强化专业培训。通过专题讲座、实务培训、政策解读等形式,提升会员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、确权保护及风险防范的认知与能力。
第十五条 推动协同创新。鼓励会员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开展设计合作、成果转化与跨界融合,共同构建开放、共赢、可持续的时尚产业生态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公约为行业自律规范,不替代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;如本公约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提议,在广泛征求会员、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基础上,经专家研究论证,召开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。新入会会员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,自动适用本公约。
第十八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,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,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,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。
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




